死刑犯张显光的最后时刻:双腿发抖神色惊惧,死后家人拒收骨灰

发布日期:2024-12-20 07:53    点击次数: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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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2003年1月18日下午5时55分,随着“砰!”地一声巨响,位于沈阳市大东区的沈阳市商业银行辽沈支行门前的运钞车顿时被炸出一个窟窿,身在车内的出纳员当场身亡,而数名歹徒随后迅速窜到了运钞车的残骸上,一边抢钱一边打死打伤了数名银行工作人员。

这起极其恶劣的抢劫杀人案引起了沈阳市公安局的高度重视,他们派出大批警力资源追查,终于案发20天后抓住犯罪嫌疑人张显明。

但张显明并不是该案的主犯,真正策划并主导他们行动的是张显明的哥哥——张显光。

张显光为人十分狡诈,相关部门用了三年半的时间才将他抓捕归案并判处死刑。

那么,张显光为什么要带着自己的弟弟去抢钱,等待着他的又是怎样的审判呢?

恶贯满盈的张显光

回顾张显光的一生,人们会发现,在他的生命中有好几个可以“改邪归正”的机会,但张显光统统选择了放弃,一意孤行地自取灭亡。

1965年3月8日,张显光出生了,因为父母并不重视他的学业,张显光只读到小学二年级就“辍学”了。

因为不上学,张显光就有了许多闲暇时间,加上父母常年劳作疏于对他的管教,在这种环境下,张显光自从十几岁就开始和一群游手好闲、好吃懒做的小混混街头,他们不愿学习也不愿工作,成日混迹街头。

但是这样虚度时光也是要钱的呀,于是,为了想办法“搞钱”,这群小混混就带着张显光一起干些偷鸡摸狗的事,还经常因为聚众斗殴,以此“彰显”自己的厉害。

久而久之,张显光的三观完全被扭曲了。

1985年的时候,张显光学着其他小混混去扒窃,被警方逮个正着,因为他只偷到了2.4元,因此只被判劳动教养3年。

那时的张显光不过20岁,如果能在教养释放后真的重新做人,其实未来完全可以平稳度过,但他偏不。

1988年3月,被释放的张显光在落户时遇到了困难——他找不到自己的户籍证明,因此迟迟未能办理落户。

在发现户籍证明丢失后,张显光的第一个想法不是去重新办理,而是莫名其妙地认为自己的户籍证明一定是被人拿走的,并且,张显光有一个十分“确切”的怀疑对象:他之前的邻居冯洪刚。

不知道张显光为什么会产生这种想法,总之,他从那时起便对冯洪刚怀恨在心,一心认定冯洪刚一定在外面说了他的坏话,1990年4月27日,张显光独自一人前往冯洪刚的住所,猛地将冯洪刚家的玻璃砸碎了。

对于这飞来横祸,冯洪刚自然十分气恼,他追出家门,在看到来人是张显光之后,冯洪刚迅速追上前与其扭打在一起。

二人交手过程中,本就心怀歹意的张显光突然掏出一把尖锐的匕首,朝着冯洪刚的腹部就连刺数刀,,随即扬长而去。

可怜的冯洪刚因此肝脏大失血而死亡。

为了躲避警察的追捕,张显光逃到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在哈尔滨逃窜期间,张显光将自己的两个弟弟(张显明、张显辉)纠集到了一起,谋划并制造了多起骇人听闻的抢劫案!

1999年11月13日,在经过了连续多日的“查探”后,张显光等人将抢劫目标定在了一名中年女个体户主侯延凤的身上,作案当天,张显光伙同张显辉、张显明带着铁锤、自制枪支、尖刀等作案工具尾随侯延凤,等到了一个人烟稀少小路上,张显明突然手持铁锤冲出,朝着侯延凤的头部来了重重地一锤。

在侯延凤被打倒在地后,张显光三人迅速抢走了侯延风身上的1950元。

仅仅一个月后,将所抢钱财挥霍一空的张显光等人又把目标盯在了个体户业主韩祥华身上。

1999年12月18日,张显光和张显辉两人提前到韩家楼下车库“盯梢”,在韩祥华与另外两名同伴刚下车时,张显辉立刻拿出猎枪射向韩祥华,张显光则向张、田各开了一枪,抢走了皮包及布包各一个,内有人民币10余万元。

经法医鉴定确认,被害人韩祥华被猎枪击中,致左肺损伤大失血而死亡,而另外两名被害人虽然保住了性命,却也均身受轻伤。

在后来2000年的一年时间里,张显光兄弟三人又多次作案,致死致伤两名个体户业主及其伴侣,抢劫金数十万。

恶胆包天的张显光

在把从各个体户业主那抢来的钱挥霍一空后,已经习惯“不劳而获”的张家三兄弟又开始打起了违法犯罪的主意。

但是,从个体户业主手中抢来的钱毕竟相当有限,仅仅一年之后,张家三兄弟又将抢来的钱花完了。

为了能够抢到更多的钱,张显光三人想到了一个新的点子:抢劫运钞车!

比起面积更大、钱财更分散的银行,兄弟三人自作聪明地盯上了运钞车:反正车里都是钱,不用费劲找,抢就完了!

被贪婪和欲望扭曲了人性的张家三兄弟自以为他们的想法绝妙,随即便开始认真谋划起了作案计划。

他们第一次的抢劫目标是大东区泉园小区附近的一个邮政储蓄所。

在动手的前一天晚上,为了掩人耳目,张显光三人丧心病狂地杀害了一名出租车司机,将其驾驶车辆据为己有之后,张显光还喊上了自己的两个表弟(李彦波、李彦彬),,决定在转天早晨运钞车一到便开始抢劫。

次日清早,运钞车到储蓄所门前刚刚听下,张显光等人便从暗处冲出,手持猎枪疯狂扫射,在打死两名押款员后,几人抢得赃款78.5万,消失在了茫茫人海中。

这78.5万只用了两年就被张氏兄弟分赃花完了,胃口越来越大的他们在有了上次的经验之后,将目标定在了一个更大、更繁华的储蓄所——大东区商业银行直属储蓄所身上。

张显光几人认为,该储蓄所地处商业街,往这里输送现金的运钞车内肯定备有大量现金,他们也能因此抢到更多的钱。

张显光之前有过在鸡西煤矿当矿工的经历,他的家中储备着一些雷管,为了能够更快完成作案,张显光决定制作一个遥控爆炸装置,直接炸开运钞车!

2003年1月18日上午,张显光等人如上次一样,假装乘客打车,随后杀害了司机。

随后,几人将引爆装置安放在直属储蓄所门前的一辆自行车后座上,便在道路对面伺机而动等到运钞车上的3名押款员手提款箱走出储蓄所时,张显光心狠手辣地引爆了雷管,将几名押款员炸到在地后,张显光的几个兄弟拿着猎枪上来就是一顿射击,不仅杀害了押款员,就连运钞车上的司机也未能幸免。

杀人之后,几人抢过装有197万元现金的款箱逃离现场。

难逃法网的张显光

这起发生在2023年1月18日的“1·18”案迅速震惊了全国,以张显光为首的几人的凶残手段及恶劣行为引起了全国人民的愤慨,大家纷纷要求严惩凶手。

警方出动大量经历侦查此事,很快,张显辉、张显明和李彦波、李彦彬就接连归案了,可作为主犯的张显光却依旧逃窜在外。

由于几人在抢劫后还未来得及分赃就匆忙躲起来了,因此张显光身上只有4000块钱,在得知弟弟们都被捕归案后,张显光更不敢去找提款箱了,而是靠着身上的4000元开始躲避追捕。

事发后的几个月,张显光一直躲在郊区的柴堆、草垛等地,当时此案风头正盛,张显光也不敢去找工作,只能一天天地忍饥挨饿。

2003年5月,张显光从大庆流浪到了齐齐哈尔市,自认为“1·18”案已淡出大众视野的他用别人的身份证去当了装卸工。

可事情却没有张显光想得那么简单:电视里的法制频道常常会播放“1·18”案的相关报道、身边人茶余饭后也会偶尔提起……在这样的环境中,张显光实在无法做到安心生活。

最终,张显光还是落入了法网,等待着他的,将是法律的严肃制裁。

2006年11月9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爆炸罪、抢劫罪判处张显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厚颜无耻的张显光在庭上以“有悔过表现”为由提起上诉。

2006年12月1日,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爆炸罪、抢劫罪罪犯张显光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在被押至刑场路上,张显光的双腿微微发抖,不知在恐惧死亡的这一刻,他的脑海中有没有闪过那些被他杀害的无辜生命。

张显光死后,他的母亲拒绝领取其骨灰,一代恶人就此结束了他罪恶的一生,希望后人以此为戒,严守法律!